六旬漢的女兒與男友同居後,因而認識了「哎吔女婿」的中年胞姊,之後他多次到女方家中「打躉」留宿,除向女方示愛之餘,亦對她的十一歲女兒起歪念,期間涉嫌先後對兩母女作出非禮行為,女方發現自己女兒亦曾遭摸胸和強吻非禮後,遂報警處理。六旬漢事後被控非禮母女共七罪,經審訊後只被裁定其中五項非禮女童的罪名成立。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指,事件對女童造成很大傷害,故要將身為長輩卻違反誠信的被告,重囚三年半。
六十歲的男被告原本面對七項控罪,指他在前年七月至九月間先後於葵涌兩個單位內,一度非禮女事主X(四十三歲),以及六度非禮X的十一歲女兒Y。被告經過審訊後,被裁定其中五項涉及非禮Y的控罪罪成,至於非禮X及另一項非禮Y的控罪則不成立。
法官昨日判刑時,指斥被告與女童Y的年紀相差幾近五倍,被告卻在受託看管Y時,違反誠信下於兩個月內連續五度侵犯Y,且案發地點更在Y家,使Y認為安全的家,頓變成危險重重的地方;令Y要相約同學在外,或是與母親X同睡,以避免與被告接觸。
而Y是在依賴綜援的單親家庭中長大,可來往的親友不多;Y又是一名愛家人的女孩,她視被告為尊敬的長輩,亦喜與舅父(即被告女兒的同居男友)等一家來往,害怕性侵事件會影響親戚間的關係,故要Y在此情況下,道出事件是極不容易。創傷報告並指Y事後非常驚恐、迷惘、憤怒、有睡眠困擾,以及沒有食欲,且感到親戚間對其母的憤怒及壓力。Y對於與他人的身體接觸變得十分警惕,更擔心與他人日後發生親密關係等,認為Y需要時間沖淡創傷及改善與他人的關係。
法官認為事件對Y的傷害很大,預計影響更會持續一段時間,案情嚴重,且案例亦指,侵犯兒童是一個嚴重的加刑理由,法庭須判阻嚇刑罰,以阻嚇他人倣效,及表達對此類罪行的不齒及深惡痛絕,故將被告判囚三年半。
案件編號:DCCC 372/2017